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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情况下必须做引产?

临沂无痛人流网   发布时间:2010年09月07日   点击:

  引产是妊娠大于28周,因为种种原因,对母体和婴儿造成了危险,必须要婴儿脱离宫腔。那什么情况下要做引产呢?

  1、慢性肾炎患者本不宜生育,因怀孕后会增加孕妇的肾脏负担,使各种症状加重,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健康都十分不利。所以,此类孕妇应当及早引产,结束分娩。

  2、孕妇羊水过多时,子宫底会急剧升高,压迫孕妇的胃,甚至使心脏移位,结果导致孕妇心悸、憋气,难以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,严重者还可导致胎儿畸形。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引产,终止妊娠。

  3、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,经医生检查后确定胎儿已死在宫内,应立即引产,以确保孕妇生命安全。

  4、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的孕妇,因身体虚弱,精力不济,体力不支,继续妊娠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,故应当考虑引产。

  5、如果经超声波等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等其他情况,也需立即引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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